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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权益资讯

发表时间:2023.12.22 来源:矩同律所 作者:矩同律所 浏览:0

【文章导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权益资讯

2023年12月18日,琴澳跨境劳动用工法治论坛交流活动在横琴成功举办。广东矩同律师事务所的高海歆律师受邀参加了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主办的交流会,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大力支持下本次交流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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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现场联合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权益资讯》,全面集成劳动权益领域有关资讯,便利澳门企业和居民及时通过合作区官方网站、澳门劳工事务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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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网页共设六个信息主题,包括:工作前认知、劳动权益、五险一金、劳资争议解决、咨询及求助信息、信息链接。内容涵盖就业前须注意事项、各项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劳资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咨询求助途径,系统地介绍在合作区创业就业的各项劳资权益信息,以促进澳门居民到合作区创业就业,把握新空间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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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高律师针对跨境用工、劳动仲裁中的境外企业以及港币支付工资等因素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发表观点。

 

一、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下列三个因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对于跨境用工的情况需要结合入职招聘主体、工资发放主体、用工管理主体等各种因素考量是否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另外在赔偿方面,在案件办理时需要考量劳动者是否已经在境外获得了赔偿,以及考量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原因。

二、是否可以追加第三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规定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只有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才能适用劳动仲裁。故对于跨境用工的情况,在劳动仲裁阶段通常是无法追加境外企业作为第三人参与仲裁程序的。

三、用港币、澳门币作为劳动报酬,通常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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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流活动将有助于推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的深化,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