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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速递 | 2024年1月新法

发表时间:2024.01.10 来源:矩同律所 作者:矩同律所 浏览:0

【文章导读】专业速递 | 2024年1月新法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

四、《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

 


一、新修民诉法生效,促进国内和涉外法治建设

1月新法(1)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1起施行。此次修改是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体现在:

1、修改管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2、增加平行诉讼的一般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

3、进一步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

4、完善涉外民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5、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及司法实践需求,本次民诉法修改也在其他各遍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为与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持衔接,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规则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为更好地维护司法秩序,对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的情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制。

民事诉讼法详情: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1_431419.html


二、行政复议法“大修”,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1月新法(2)

2023年9月1日,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对行政领域各项工作和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管辖制度进行修改后,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从“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修订为“原则上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增加列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三,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情形,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增加多项便民举措,包括:允许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增加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等等。

第五,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增加了专门的章名“行政复议审理”,并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等审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行政复议法详情: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1584.htm


三、国务院发布 | 专利法实施细则1月施行

1月新法(3)

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第769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了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

2、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

3、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

4、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5、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均自2024年1月20日其施行。

实施细则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98_189197.html

《专利审查指南(2023修订)》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526_189193.html?xxgkhide=1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详情: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1/art_526_189189.html?xxgkhide=1


四、总局令第83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月新法(4)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企业标准供给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将企业标准备案制调整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应当明示公开渠道;

2、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3、明确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明示;

4、增加企业标准化促进措施,包括: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等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等。

5、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提高企业标准化监管的科学性。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详情: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cd0ac0e159904c65b60c67edf9719c10.html


五、重大调整,人损计算标准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信息执行

1月新法(5)

2023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粤高法[2023]105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1、明确广东省法院今年起不再转发年度赔偿计算标准,相关统计数据由当事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发布信息自行查询提供;

2、政府统计部门今年不再发布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对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统一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经济特区标准不用于省内平均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